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刮刮樂活動辦法

一、
本活動期間自2022/06/16至2022/07/15止,中獎者請於2022/08/31前將刮刮樂正本以掛號(以郵戳為憑)方式寄送予主辦單位(雲林縣東勢鄉東勢西路392巷77號/中獎小組收)並線上回覆官方粉絲團(VDS活力東勢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VDSTaiwan)確認中獎 。主辦單位將以郵寄方式寄出中獎通知信函 及領獎須知相關文件,請中獎人於2022/09/30前完成填寫並寄回予主辦單位(以郵戳為憑),逾期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獎項遞補。
二、
中獎人所提供資料若不齊全、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參加本活動,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抽獎資格。

三、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中獎價值超
過新臺幣 1,000 元(含)以上者,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,年
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,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
繳憑單。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不論中獎金額,須先就中
獎所得扣繳 20%機會中獎稅後,始可領獎,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
單。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
20,000 元(含)以上,中獎者須先負擔 10%機會中獎所得稅,始可領獎。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,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中獎者應於主辦單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之指定時間內,將前述代扣稅額匯入主辦單位指定之帳號,並將匯款單備註個人姓名,傳真至以下資訊:[05-6998588-]。若中獎者未於指定期間內匯款、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或未依本活動辦法辦理領獎手續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得異議。
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,概與主辦單位/執行單位無關。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,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。

四、
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,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:
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,於本活動參加者同
意之期間內,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其個人資料。但主辦單位於未經本活動參加者之同意下,不得利用本活動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。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,
惟若資訊不完整者,將無法參加本活動。

五、
本活動如有任何因第三方、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致本活動參加者所寄出、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
六、
 本活動參加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或登錄之資料均為正確,若因資料不全或
錯誤,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若獎品因寄送或領取過程中發生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毀損、遺失等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,中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辦單位補發。

七、
領獎期限內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,視同放棄得獎權利,不接受開立扣
繳憑單者,亦同。

 
八、
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
九、
本活動頁面或相關宣傳文案之獎品圖僅供參考,獎品之詳細內容、規格及顏色悉以實物為準,中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。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,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。

十、
 
依照民法贈與乙節之規定,贈與人即主辦單位對於贈與物或權利所生之任何瑕疵,不負擔保責任。

十一、
(一)若中獎人於本活動期間或兌獎期間內,就取得中獎刮刮樂之該筆交易有取消或退貨等情形時,主辦單位得斟酌個案情況,撤銷其中獎資格。 
(二)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及得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作之情形,對於有偽造、變造、詐欺或冒名等行為,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者,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參加資格或中獎資格,並得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(三)主辦單位具有決定及審查本活動之參加者資格,及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,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,並得隨時於官方粉絲團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VDSTaiwan)或相關活動頁面補充公告之,恕不再另行通知。